海东市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讯
2023-04-24 22:46:06 来源: 西海都市报
(资料图片)
五一、端午节将至,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醒作用,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意识,现将海东市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海东市人大机关原党组成员、市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原人选索南公车私用问题。2020年至2022年,索南任海东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安排单位公务用车接送其上下班共计200余次,从单位支出产生的燃油费、过路费等共5000余元。2022年2月,索南被免去海东市人大机关党组成员职务,取消海东市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资格。2023年3月,海东市纪委给予索南党内警告处分。
二、平安区三合镇原党委书记严海英私设单位“小金库”问题。2014年至2016年,严海英任平安区三合镇党委书记期间,安排工作人员套取惠农惠民项目资金350余万元设立单位“小金库”,用于违规发放福利、单位开支和个人消费。严海英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民和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项目服务中心原主任胡永杰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20年,在民和县满坪镇大庄村实施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期间,胡永杰与其他公职人员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产生的4000余元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2022年4月,民和县纪委给予胡永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给予其他参与宴请人员相应处理。
四、乐都区下营乡武装部原部长张富元值班期间饮酒问题。2022年中秋节值班期间,张富元在宿舍内与家人饮酒后,与他人发生争执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12月,乐都区纪委给予张富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中央八项规定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必须一抓到底、一刻不松,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从严查处,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上述案例中,有的公车私用,把公务用车作为私人的“代步工具”;有的贪欲膨胀、恣意妄为,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牟取私利的工具;有的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违规吃喝造成“舌尖上的腐败”;有的严重违反值班规定,在值班期间饮酒闹事,造成不良影响。这些都充分暴露出海东市部分党员干部对中央、省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坚定决心认识不清,法纪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严重,顶风违纪违法,凸显“四风”问题仍然复杂,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由徙木立信到化风成俗还任重道远。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牢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以高标准、严要求、硬举措,确保压力传导到底、责任落实到位,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一把手”和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作风建设政治责任,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深刻吸取教训,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做到心有规矩、行有所止。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扬斗争精神,将节点作为严格党风政风的重要窗口期,必须紧盯节点、串点成线、久久为功,以节日风气的持续向好推动本地区本部门作风建设取得成效;要紧盯节日期间易发多发和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突出重点具体监督、靶向问题精准监督,压实责任常态监督,对顶风违纪行为扭住不放、寸步不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坚决刹住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廉洁干净的节日氛围。
来源/海东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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