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遭遇汽车溅水骑车人打伤司机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3-08-26 07:02:27 来源: 青瞳视角
8月25日下午,北京通州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事情缘起于雨天司机开车时,积水飞溅起来打湿了骑车人的衣服。骑车人和司机发生争执,随后大打出手,导致司机轻伤一级的后果。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院经过审理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张元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5日下午3时许,张元被法警带到被告人席。据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6月19日17时许,张元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一处路口时,因宋江河驾驶机动车行车溅水,二人发生言语争执,张元将宋江河抱摔在地后双方互殴。其间张元用拳头殴打宋江河右臂、头面部等,致宋江河右尺骨冠突骨折、右桡骨远端骨折、右尺骨茎突骨折等。经鉴定,宋江河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发后,张元得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被告人席上的张元今年29岁,看起来体格比较健壮,不时低垂着头。据他供述,当天下班回家,他骑着电动自行车在事发地附近遇到一个水坑,由于担心将积水溅到他人身上,就放慢了自己的速度。让张元没想到的是,身边的一辆汽车溅起雨水,打湿了他的衣服。
“一般司机知道溅到他人身上之后,都会说声对不起或者抱歉,没想到他没有任何表示,我敲车窗后才把玻璃摇下来。”张元说,司机宋江河下车之后,双方先进行了一番口头争执,继而动起手来。
根据当庭播放的事发路段监控视频可以看到,张元很快将宋江河打倒在地。宋江河尝试站起时,张元还继续对司机打了几下。
“打完架我就后悔了。”张元说,他认为自己的一时冲动很不值得,“这样的事情,不会再有下一次了。”
张元向法庭表示,这一事件发生后,已经向宋江河支付13万元的赔偿,最终获得了对方的谅解。在接受讯问时,张元对公诉人指控的事实没有任何异议,并一再表示出自己的悔意。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元殴打他人导致轻伤一级的后果,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其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该案的主审法官王欢欢接受采访时表示,夏天经常出现雨天,路面有积水也很常见,遇到容易发生溅水的路段时,希望司机注意观察路面上的行人或者骑车人。如果遇到发生纠纷的情况,一定选择正确方式,冷静处理。(文中当事人张元、宋江河为化名)
实习生 李浩天
摄影/实习生 李浩天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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