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被家长打后跳下5楼 棍棒教育该歇歇了
2023-06-27 21:19:18 来源: 刘京梅律师
6月25日,安徽合肥,长丰县水湖镇某小区,一小男孩被家长手持长棍打骂,他只得爬出五楼窗户到空调室外机上躲避。然而,家长却不依不饶,毫不顾及孩子的人身安全,将棍子伸出窗外继续抽打孩子发泄怒气。孩子十分害怕,身体尽量往外墙的下水管处躲靠,但家长手里的棍子很长,小男孩根本无从躲避。最后,为了不再挨打,小男孩从五层空调机上跳下,摔在一楼地上,身负重伤。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
现场视频显示,期间,楼下站满了围观群众,看到小男孩站在窗外空调室外机上,危险至极,一位男子大声冲5楼的家长喊,说:“不要打了,赶紧将孩子逮住!拉回屋去!不要再打了,住手!”而楼下的围观群众们,也都在喊小男孩的家长住手。就在这个过程中,小男孩曾经蹲了一下,像是要往下跳的样子。可屋里孩子的家长并没有听劝,依然拿着棍子,朝着孩子抽打。
一跃而下的小男孩重重摔在地上,嘴里还在哭叫着:妈妈你别打我。周围的邻居们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随即,小男孩被送往医院抢救。据悉,经医院诊断,小男孩身体多处骨折,肺部挫伤,但是,暂时没有生命危险,现已转院接受治疗。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资料图片)
6月26日,长丰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经初步调查,闫某某因贪玩担心母亲责罚,躲到防盗窗外平台上。其母亲担心闫某某坠楼,用棒状物拍打闫某某,规劝其进屋。后闫某某跳楼。
那么,在法律上,小男孩家长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呢?
1、轻微的家暴行为属于治安违法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而殴打孕妇或者多次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反家庭暴力法》第33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父母具有扶养、教育孩子的责任,而教育孩子,靠的并不是棍棒,这样不分轻重的殴打孩子,已经属于家庭暴力。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此事,如果调查发现小男孩的家长经常殴打他,那么,公安机关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孩子家长做出拘留、罚款的治安处罚。
2、情节恶劣的家暴行为是犯罪行为
《刑法》第260条规定了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虐待罪是指,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施暴者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
由此可见,如果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查证属实小男孩的家长有长期打骂、家暴孩子的行为,且情节恶劣的,那么,小男孩的家长就涉嫌虐待罪,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让其接受法律的惩罚。
扶养、教育自己的孩子是父母的天职,是法定的义务,但是,这个教育,不是说要进行棍棒教育,更不要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父母教育孩子,要注意方式方法,切忌一时昏头,对自己、对孩子、对家庭造成无法挽回的惨痛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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