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哪方出执行费
2023-07-07 15:07:12 来源: 法务网
强制执行哪方出执行费
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出执行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支付令;申请保全措施。
(资料图片)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二、强制执行都可以执行什么财产
找法网提醒,强制执行都可以执行的财产如下:
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4.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5.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三、法院强制执行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法院强制执行的收费标准是以下几点: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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